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4-09819 成文日期: 2024-01-16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丨《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办法》

日期:2024-01-16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一、为什么要制定《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办法》?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新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已成为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此前所出台的信用管理相关办法已到期,且部分内容也不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因此我们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信用分值如何计算?

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实行动态计分和年度评价制度。信用评价得分=信用基础分+良好信息分值-不良信息分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用信息包括24条加分项,不良信用信息包括52条减分项,严重不良信息包括16条。

四、企业信用评级分为几个等级?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一)AAA级。信用评价分值在本市辖区内排名前5%(含);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AA级。信用评价分值在本市辖区内排名前15%(含)且未达到AAA级标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A级。未达到AA级及以上标准,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10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四)B级。信用评价分值80-10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40分。

(五)C级。达不到B级标准,或认定有“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